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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 专项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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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专项检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按照消防救援局的统一部署,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公布的注册在河北省或者在河北省区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在河北省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自2019年8月以来,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实际执业活动与结论性文件内容、数量不符;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

    总队成立巩玉斌副总队长任组长,赵进军处长、王东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项检查行动的谋划统筹由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负责。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通过发布公告、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摸底自查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

    1、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各支(大)队要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掌握本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信息,与“系统”公示的机构比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延伸摸排,建立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台账(由支队存档备查)。

    2、组织自查,服管并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部署,要求辖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组织辖区内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对照系统录入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执业人员和结论性文件是否在系统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解答疑问、化解问题。

    3、统一标准,严格实施。总队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XF1157)、《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和《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4〕10号)等政策、标准制定专项检查标准(见附件1),各地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核查。

    (三)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

    1、突出重点,量化任务。各大队要量化工作任务,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力争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100%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支队要在大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在8月31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工作。对注册地在外省、在河北异地执业且发现违法违规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请于8月15日前上报总队,由总队函告相关总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2、严格程序,依法查处。总队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中设置七、八月专项检查计划,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抽查计划内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支(大)队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要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随机抽查,验证结果。暑期安保工作结束后,总队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地监督检查总数20%的比例,适时采取网上、实地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查。复查结果纳入第三季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对支(大)队检查结果与复查结论严重不符的,该项工作成绩不及格。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1、部门协同,联合惩戒。总(支)队应定期调度点评,通报工作进度,推广经验做法,解决共性问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地和注册地的支(大)队要用好函告、协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地要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信用监管,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2、完善机制,适时公告。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单位认识到建立完善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执业人员公开公示机制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达标公告机制,是保障技术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鼓励社会单位聘用公告达标的服务机构,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执业,依规执法;同时,积极探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辅助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评估等活动,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检查是部消防救援局部署的,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行修改后,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做好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工作,务求实效。

    (二)创新手段,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面应用“系统”,实现从业活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鼓励各地在应用全国“系统”的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辅助手段,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高压震慑。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媒体宣传,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代表性问题要及时报告,部消防救援局将适时开展集中曝光。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核查表

    2、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6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核查表(维保、检测)

    服务机构名称:                                                                 得分:

    检查项目

    扣分

    扣分情况说明

    从业基本条件

    20分

    (一)企业法人资格(5分)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

    1、查看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公示情况,每少一项扣1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缺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内容(有“消防技术服务”也可)或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的服务范围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

    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5分):

    1、应当有单独的档案室、设备存放室、业务受理、办公区域,每少一室扣1分

    2、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扣2分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本项不得分;

    3、实际办公地址与系统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10分):种类、数量应符合附表1、2的要求。

    1、查看设备及发票(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核查发票真伪),发票必须是开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设备不全的,每少一类扣1分;★无实物、无发票或实物与发票不一致的总数达五类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2、查看设备保管台账,出入库登记,是否能与维保检测项目执业时间一一对应,不能对应的,扣1分/次;

    ★3、查看设备鉴定、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之内,每有一类不符合的扣1分,不符合种类超过50%的,本项不得分

       

    从业人员

     

    20分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10分):有不少于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已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1、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一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 ;

    2、现场联网查询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保缴费情况,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聘用超过5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扣完为止);

    3、合格人员达不到2人或有兼职的,本项不得分。

       

    (五)消防设施操作员10分):有不少于6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在本单位执业。

    1、查看消防设施操作员劳动合同、职业证书原件(人员、职业证书编号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一致),现场联网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 ;

    2、合格人员达不到6人的,本项不得分。

       

    质量体系

    10分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CMA或9000认证的,可直接得分。发现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扣2分/项。

    1、管理体系所包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应形成文件,确保现行有效并使所有执业人员理解和实施。

    2、***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应规定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相关人员资格与岗位相符。

    3、应制定并落实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管理等制度,并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设备状态。

    4、应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取双人检测/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检测规程、评估规程)、重复测试等,保证服务过程质量受控。

    5、所有工作过程应当予以现场记录。每次服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服务过程。

       

    执业水平

     

    50分

    (七)档案核查(10分):从机构执业清单(服务档案)中随机抽取10家社会单位(数量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核查维保(检测)报告是否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扣2分/份,★3个以上项目未录入的,本项不得分;

    2、核查是否与服务对象签订维保(检测)合同,每少一份扣2分;

    3、维保(检测)报告,技术负责人加盖执业印章、检测人员未签字或事后补签的,扣1分/份。

       

    (八)真实性核查(10分):随机抽取不少于2家近期执业的社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1、不能提供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不能体现执业主要过程的(现场会议、照片、原始记录),扣5分/家。

    ★2、社会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而检测、评估报告中未指出或者为其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性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九)现场核查(30分):携带报告和原始记录,对第(八)项抽取的社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或检测服务。

    1、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柜历史记录中无对应的维保(检测)测试记录的,扣10分/家;历史记录与维保(检测)工作量不符的,扣5分/家;

    2、每家服务对象随机抽查维保(检测)报告中记录的3个项目,原始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具体数据的,扣2分/项;现场情况与报告记录不符的,扣5分/项,★严重不符的(系统类型、数量或主要情况明显不一致),扣10分/项;

    3、上述抽取的3个项目,由维保(检测)时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保(检测)操作,不会使用设备或不能独立完成维保(检测)项目的,扣10分/家

    4、维保记录中指出的问题,社会单位未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至下一次维保期时)未书面督促社会单位或未书面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的,扣5分/次。

    5、询问社会单位相关人员或查看服务对象消防控制室原始记录,发现指派未备案或注册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执业的,扣5分/家;指派无任何资格人员执业的,本项不得分;

    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后,未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保日期等信息标识的,扣2分/家。

    核查多家服务对象的,每家单独计分,***多取平均分。

       

    注:1、执业过程现场检查可参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2、涉及★扣分项目,应详细记录扣分原因(包括相关项目、时间、人员)并留存证据。

    3、得分90以上为优秀,70-89为良好,69以下为不合格。

    4、所有核查内容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必须留存相关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核查表(消防安全评估

    服务机构名称:                                                                 得分:

    检查项目

    扣分

    扣分情况说明

    从业基本条件

    30分

    (一)企业法人资格(5分)

    1、查看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公示情况,每少一项扣1分;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缺少消防安全评估内容(或有“消防技术服务”也可)或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的服务范围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5分):

    1、应当有单独的档案室、设备存放室、业务受理、办公区域,每少一室扣1分

    2、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合同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扣2分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本项不得分;

    3、实际办公地址与系统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20分):种类、数量应符合附表1、3的要求。

    1、查看设备及发票(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核查发票真伪),发票必须是开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设备不全的,每少一类扣1分;★无实物、无发票或实物与发票不一致的总数达五类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2查看设备鉴定、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之内,每有一类不符合的扣1分,不符合种类超过50%的本项不得分;

    3查看设备保管台账,出入库登记,是否能与维保检测项目执业时间一一对应,不能对应的,扣1分/次;

    4、评估软件的运行计算设备不应低于附表的相关配置,低于该配置的扣5分;评估软件非正版的(授权书和发票核查),本项不得分现场进行操作,不会操作使用的本项不得分;

    5、查看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辐射热通量计使用(出入库)记录是否能与评估项目执业时间一一对应,使用结果是否运用到评估报告中,不能对应的,扣5分/;现场使用设备进行操作,不能正常使用、测量数据的,本项不得分。

       

    从业人员

    20分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10分):有不少于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已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1、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一致),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 ;

    2、现场联网查询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保缴费情况,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聘用超过5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扣完为止);

    ★3、合格人员不足2人或有兼职的,本项不得分。

       

    质量体系

    10分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CMA或9000认证的,可直接得分。发现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扣2分/项。

    1、管理体系所包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应形成文件,确保现行有效并使所有执业人员理解和实施。

    2、***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应规定对服务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相关人员资格与岗位相符。

    3、应制定并落实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管理等制度,并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设备状态。

    4、应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采取双人检测/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检测规程、评估规程)、重复测试等,保证服务过程质量受控。

    5、所有工作过程应当予以现场记录。每次服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服务过程。

       

    执业水平

     

    50分

    (六)档案核查(10分):从机构执业清单(服务档案)中随机抽取10家社会单位(数量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核查评估报告是否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未录入的扣2分/份,★3个以上项目未录入的,本项不得分;2、核查是否与服务对象签订评估合同,每少一份扣2分;

    3、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技术负责人加盖执业印章的,扣1分/份。

    2021年5月1日之后的消防安全评估项目,应按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推荐的格式上传的原始记录(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非推荐格式的扣1分/家。如果评估报告内容缺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三个单项或之一的,扣5分/家。

       

    (七)真实性核查(10分)随机抽取不少于2家近期执业的社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1、不能提供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不能体现执业主要过程的(现场会议、照片、原始记录),扣5分/家。

    ★2、社会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而评估报告中未指出或者为其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性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八)现场核查(30分):携带报告和原始记录,对第(七)项抽取的社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1、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柜历史记录中无对应的评估作业操作测试记录的(因机器原因不能保存的,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操作记录),扣10分/家;历史记录与评估报告工作量不符的,扣5分/家;

    2、每家服务对象随机评估报告中记录的3个项目,原始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具体数据的,扣2分/项;现场情况与报告记录不符的,扣5分/项,★严重不符的(系统类型、数量或主要情况明显不一致),扣10分/项;

    ★3、上述抽取的3个项目,由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操作,不会使用设备或不能独立完成评估项目的,扣10分/家;

    4、评估中指出的问题,未在报告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扣5分/家。

    ★5、询问社会单位相关人员或查看服务对象相关原始记录(值班记录、消防控制室操作记录),发现指派未注册的消防工程师执业的,扣5分/家;指派无任何资格人员或非中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的,本项不得分。

    核查多家服务对象的,每家单独计分,按平均得分计分。

       

    注:1、执业过程现场检查可参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2、涉及★扣分项目,应详细记录扣分原因(包括相关项目、时间、人员)并留存证据。

    3、得分90以上为优秀,60-89为良好,59以下为不合格。

    4、所有核查内容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必须留存相关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

    5、同时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实地抽查时,应各选取2个单位核查(对一个服务对象同时开展两项技术服务的除外)。

    附表1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计算机

    3

    每套中包括光盘刻录机、移动存储器各1个

    2

    打印机

    1

    激光打印机

    3

    传真机

    1

    适用普通纸

    4

    照相机

    3

    不低于800万像素

    5

    录音录像设备

    2

    用于现场记录,记录时间不少于10h

    6

    对讲机

    2

    通话距离不小于1000m;含防爆型一对

    7

    消防技术服务专用车辆

    2

    满足装载相关专业设备和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要求,并设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标识

    8

    个人防护和劳动保护装备

    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注:打印机、传真机等可配备同时满足相应要求的一体机。

     

     

    附表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秒表

    3

    量程不小于15min;精度:0.1s

    2

    卷尺

    4

    量程不小于30m;精度:1mm;2个。量程不小于5m;精度:1mm;2个

    3

    游标卡尺

    3

    量程不小于150mm;精度:0.02mm

    4

    钢直尺

    3

    量程不小于50cm;精度:1mm

    5

    直角尺

    3

    主要用于对消防软管卷盘的检查

    6

    电子秤

    1

    量程不小于30kg

    7

    测力计

    1

    量程:50N∽500N;精度:±0.5%

    8

    强光手电

    4

    警用充电式,LED冷光源

    9

    激光测距仪

    3

    量程不小于50m;精度:3mm

    10

    数字照度计

    3

    量程不小于2000Lx;精度:±5%

    11

    数字声级计

    3

    量程:30dB∽130dB;精度:1.5dB

    12

    数字风速计

    3

    量程:0m/s∽45m/s;精度:±3%

    13

    数字微压计

    1

    量程:0Pa∽3000Pa;精度:±3%,具有清零功能,并配有检测软管

    14

    数字温湿度计

    1

    用于环境温湿度检测

    15

    超声波流量计

    1

    测量管径范围:0mm∽300mm;精度:±1%

    16

    数字坡度仪

    1

    量程:0°∽±90°;精度:±0.1°

    17

    垂直度测定仪

    1

    量程:0mm∽500mm;精度:±0.2μm

    18

    消火栓测压接头

    3

    压力表量程:0MPa∽1.6MPa;精度:1.6级

    19

    喷水末端试水接头

    3

    压力表量程:0MPa∽0.6MPa;精度:1.6级

    20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量程:0Ω∽1000Ω;精度:±2%

    21

    绝缘电阻测量仪

    2

    量程:1MΩ∽2000MΩ;精度:±2%

    22

    数字万用表

    3

    可测量交直流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

    23

    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3

    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加配聚烟罩,内置电源线,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2h

    24

    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3

    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内置电源线;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2h

    25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1

    减光值分别为0.4dB和10.0dB各一片:具备手持功能

    26

    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

    1

    红外线波长大于或等于850nm,紫外线波长小于或等于280nm。检测杆高度不小于2.5m

    27

    漏电电流检测仪

    1

    量程:0A∽2A;精度:0.1mA

    28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1

    可检测一氧化碳、氢气、氨气、液化石油气、甲烷等可燃气体浓度

    29

    数字压力表

    1

    量程:0MPa∽20MPa;精度0.4级;具有清零功能

    30

    细水雾末端试水装置

    1

    压力表量程:0MPa∽20MPa;精度:0.4级

    注:其他常用五金工具、电工工具等,按实际需要配备。

     

     

    附表3

    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1

    计算机

    2

    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2

    评估软件

    2

    满足评估业务需要〔评估需要的软件包括而不仅限于: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软件、烟气流动模拟分析软件(CFD)、结构安全计算分析软件等〕

    3

    烟气分析仪

    1

    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4

    烟密度仪

    1

    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5

    辐射热通量计

    1

    满足评估业务需要

     

    4、常见消防安全评估软件

    软件类型

    软件名称

    出版单位

    人员疏散模拟软件

    BuildingExodus

    英国FSEG

    人员疏散模拟软件

    Pathfinder

    美国Thunderhead

    Engineering

    人员疏散模拟软件

    Safego

    中国科大

    烟气流动模拟软件

    FDS

    美国NIST

    结构安全计算软件

    ANSYS

    美国ANSYS

    注:1、人员疏散模拟软件、烟气流动模拟软件必须有,结构安全计算软件可选。

    2、以上软件为范例,其他类商业软件也可以。

     

     

     

     

    附件2

    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家次)

    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为数量(项)

    检查发现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违法行为数量(项)

    行政处罚(起)

    罚款(万元)

    责令停止执业(家次)

    吊销相应资格(人)

    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家次)

    有关责任人员纳入黑名单(人次)

    媒体曝光(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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