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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2021年上半年消防改革回顾

主席令: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否则不出事故也追究刑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ABC安全 】 消防写入《民法典》强化公共管理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消防”不但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写入了《民法典》,在《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中也有两处关于消防的内容。充分体现《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强化对财产权保护的特色。【来源:曹刚律师 】 两会消防动态: 全国政协委员杨军:部分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建议提升高层民建消防安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兴凯:加快补齐制约乡村振兴的安全短板 民建中央建议: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021年规范标准编制计划:消防给水系统将增加智能监控有关内容。住建部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其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将进行修订。【来源:消防百事通】 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风管感烟火灾探测器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员》立项。2月19日,按照《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经组织专家立项审查和公示,批准立项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风管感烟火灾探测器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员》。【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 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电力消防物联数据标准》(报批稿)等的公示。根据中国消防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团体标准《电力消防物联数据标准》《模块化消防救援方舱》已完成报批稿编制工作。按照《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7日。【来源:中国消防协会】 3月1日起,消防执法领域有三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艾超博士说,“本次修改涉及到消防安全领域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名称和情形进行了补充;二是新增‘危险作业罪’;三是将公共安全领域的安全评价纳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调整范围。”【来源:三湘都市报】 国务院: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五智慧消防产品 智慧消防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方面,提出要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来源:新华社】 住建部: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4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决定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广州等31个市县(详细名单附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来源:住建部】 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分论坛关注灾害防治科技信息化建设。4月20日,应急管理部首次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期间举办应急管理分论坛,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尚勇出席并讲话。分论坛以“灾害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参会中外嘉宾就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国际合作、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公共安全风险管理、灾害防治科技信息化建设、城市和农村防灾能力建设和市场化机制运用等进行交流。【 来源:安全应急产业资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明确户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等智能产品。 应急部消防救援局新征求13项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 。根据应急管理部归口的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安全标志牌》、《消防机器人 第2部分:灭火机器人》、《消防机器人 第3部分:排烟机器人》、《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腰斧》、《超细干粉灭火剂》、《防火刨花板》、《阻燃篷布》等13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编制工作。目前,已将13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4月22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把握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严查严治严改,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加强实战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筑牢安全底线;夯实消防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来源:国家文物局】 《消防法》再次修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内容。【来源:全国人大网】 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全国应急管理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统筹不到位、基础不牢固、应用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确保“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开好局、起好步,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小组办公室结合新时期应急实战需要和各地工作实际,编制了《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建设任务书》。【来源:应急科学与技术】 应急管理部出台专项方案整治安评机构。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通知》指出,要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来源:消防技术流】 GB 50151-2021《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发布。《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1-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其中,第3.2.2(2)、3.2.3、3.2.6、3.3.2(1、2、3、4)、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废止。【来源:中国计划出版社】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 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3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其中设计消防多方面内容,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预警报警。按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建设要求,与企业建设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和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进行标准工业协议的数值通讯,建立可燃有毒易燃易爆实时数值可视化监控系统,并与园区、政府等管理部门的系统进行对接,进行预警报警信息的处理与推送,增强对企业的监管。【来源: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住建部:县城新建住宅***高不超过18层,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3月29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高不超过18层。【来源:住建部网站】 应急部关于印发《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会同危化监管二司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巡查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信息通报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常态化应用规定(试行)》等五项制度。【来源: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国家发改委: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据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消息,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其中明确,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来源:中国新闻网】 住建部:各地不得擅改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包括: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不改变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宜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科学判定所采用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成熟条件。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提供的有关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应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来源:中国建设报】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如下。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消防法》修改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新修改《消防法》的宣传教育。【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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