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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

 

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

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兴安”水平,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17〕6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气火灾事故多发易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智慧用电”是对引发电气火灾的主要因素(线缆温度、电流负荷、剩余电流)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和分析,达到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目的。“智慧用电”系统能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电气线路老旧、小微企业无专业电工等电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领域和责任单位

(一)宾馆饭店:星级或准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风景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局)

(二)商场(市场)超市:全市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局)

(三)专业市场及农贸市场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局)

(四)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全市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及福利机构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涉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存在较大火灾隐患的,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

(七)医院:市公立和民营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学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民宿(农家乐):全市各民宿(农家乐)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高层建筑:市大、中型规模的高层建筑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局)

(十一)文保单位、网吧、KTV 等娱乐场所:被评为国家、省、温州市级重点的文保单位,网吧、KTV 等娱乐场所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宗教场所:市宗教场所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民宗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三)服装、制鞋、家具、纺织、电镀、印染(含印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涉尘、涉氨、喷涂等易燃易爆行业:对具有较大火灾隐患的企业推广使用智慧式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

三、实施步骤

(一)******阶段:研究布置阶段(2017年9月)。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及市教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农办等单位按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各地、各领域推进方案,并落实责任,明确目标,采取多种模式积极推广使用。

(二)第二阶段:推进安装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加快推进“智慧用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智慧用电智能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并做好日常记录与跟踪服务。技术协作单位要强化技术研发,不断提高“智慧用电”系统与不同行业、不同场所的适应匹配性及报警精确性,负责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讲授,使其掌握报警排查和隐患处理的方法。市有关单位对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智慧用电”推进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指导,跟踪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智慧用电”推进工作,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和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梳理问题,查找短板,不断改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研究改进“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后续技术服务;强化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互动,进一步做好电气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智慧用电”建设,按照打造智慧监管体系的要求,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技防研发和投入力度,完善相关领域事故防控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智慧用电”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协同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落实。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研分析,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切实将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及火灾事故高发单位作为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和管控的重中之重;在重点推进的同时,向面上其他单位进行推广,做到点线面结合推进,争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全覆盖。技术协作单位要及时对安装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智慧用电”实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预警提醒、督促整改到位,并做好日常记录和抄告。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用电”安全知识和“智慧用电”系统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动员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自觉应用,大力宣传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为全面推进“智慧用电”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保障,拓展服务。我市将通过政府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智慧用电”系统价格和技术协作单位,进一步拓展“智慧用电”系统监控范围和服务项目,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服务体系和智慧用电智能防控综合管理平台,实现“监测—预警—排查—整改”一条龙服务。市财政对我市安装“智慧用电”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实行资金补助:******年补助20%、第二年补助10%、第三年不补助,国有企事业单位不予补助。该补助资金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